南韓國防部為推動引進核動力潛艦,預告相關特別法草案,強調不以發展核武為目的。

南韓國防部29日預告《核動力潛艦的取得、營運及保全管理等相關特別法》制定案。國防部說明,核潛艦是武器系統與核能結合的首例,涉及防衛事業及核能保全管理等多項法律,現行法令體系難以系統性規範整體事業,因此有制定特別法的必要。國防部將在9月7日前蒐集各界意見,並向國會提交特別法草案,目標在今年內完成立法。

草案明確載明核潛艦事業的基本原則,規定不得以開發、製造、持有或使用核武器為目的,亦不得從事有損核物質轉用或核不擴散體系可信度的行為。此舉目的是將南韓政府先前於5月公佈核潛艦基本計畫時所作的「不開發、不持有核武」承諾明文化,以消弭國際社會對南韓核武裝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