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廣播媒體通訊委員會(방송통신위원회)29日召開2026年第26次全體會議,審議透過《資訊通訊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施行令》修正案,以及《違反廣告資訊傳輸法令相關罰鍰處分標準等規定》制定案。這2項法規是今年3月經國務會議透過的修正版《資訊通訊網法》的下位法規。
根據新規,非法簡訊相關違規行為將依嚴重程度分為「非常重大」、「重大」及「普通」三級,違規企業須繳納相關營收1%至6%的罰鍰。若無法計算營收,則處以1億至20億韓元(約新台幣4445萬元)的定額罰款。判斷標準包括故意或過失、違規行為的程度與型別、受害規模及影響等。
資訊通訊服務提供者若發現自身服務遭利用於傳送非法簡訊,必須採取具體措施,包括立即中斷相關廣告資訊傳輸、拒絕服務或解除傳送者的使用合約,並改善使用條款及合約內容。新規也要求,業者在經營大量簡訊傳輸業務前,須先取得「傳輸資格認證」,確保具備防範非法簡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