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京都地方法院於今(14)日駁回約3400名京都府居民對關西電力公司及日本政府提起的訴訟,該訴訟要求停止營運位於福井縣大飯町的大飯核電廠3號及4號機組,並賠償因潛在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害。法院裁定,原告請求不被受理,主要爭議點為核電廠的微震,微地動風險評估。

此案始於2012年,原告方主張,關電低估了預期的微震,微地動強度,並未充分考量敷地附近斷層可能發生的地盤上升,因此未採取足夠的保全對策。此外,原告也質疑,現行的居民避難計畫缺乏巴士等交通工具的確切保障,實質效益不高。京都府北部地區緊鄰大飯核電廠,一旦發生事故,居民恐因輻射曝光而面臨嚴重的健康與生活影響。

關電方面則反駁,公司已對斷層進行詳細調查,並納入地區特性等因素進行評估。對於避難計畫,關電表示已透過替代路線、海路及空路等多重管道進行規劃,確保措施的有效性。

大飯核電廠3號及4號機組的營運問題,先前也曾有福井地方法院於同日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