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地方法院判決 工廠縱火犯須賠償21億日圓(約新台幣4億元)

東京地方法院於7月14日做出判決,命令1名男子向保險公司支付約21億410000000日圓的損害賠償。該男子因涉嫌縱火,導致一家訊號機製造商「京三製作所」位於橫濱市的工廠發生火災,並已遭逮捕,目前收容於千葉刑務所。

根據判決內容,這起火災發生於2021年1月14日,該名男子放火燒毀了工廠建物及印表機等裝置。事後,承保該工廠的あいおいニッセイ同和損害保険公司依據與工廠所有權人之間的契約,支付了保險金。

東京地方法院中野琢郎裁判長認定,火災造成的損害總額約為250日圓(約新台幣5億元)。考量到負責現場的警備公司已支付40日圓(約新台幣7931萬元)的和解金,法院因此計算出上述的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