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國會7月31日透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全面廢除檢察官的直接偵查權,終結自1954年該法制定以來維持逾70年的檢警偵查體系。

《電子新聞》(ETNews)報導,當天國會本會議以出席178人、贊成175人、反對2人、棄權1人的結果表決通過修正案。《京鄉新聞》報導,國會議長禹元植宣佈此一表決結果。《東亞日報》報導,這被評為1954年刑事訴訟法制定以來最大的司法體系變革。

《東亞日報》報導,根據修正後的法律,檢察官今後僅能「要求」司法警察進行補充偵查,警察須在1個月內完成並將結果告知檢察官,偵查期間可視需要延長最多1個月。該法同時擴大了公訴駁回的要件。

在野的國民力量黨前一天在修正案被提上本會議議程後,申請以無限制討論(filibuster)方式進行反對發言,但最終未參與表決。《電子新聞》報導,反對的2票分別來自共同民主黨議員郭相彥與改革新黨議員李周英,棄權票則來自共同民主黨議員李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