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松橋事件再審無罪 福岡高裁判國縣賠償2380萬日圓(約新台幣470萬元)

日本「松橋事件」再審無罪定讞的已故被告宮田浩喜遺屬,對國家與熊本縣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控訴審,27日由福岡高等裁判所作出判決。

福岡高裁認定,熊本縣警方在1985年松橋事件中,於逮捕前對宮田浩喜進行的取調程序違法。判決指出,警方的取調「是基於預斷、以取得自白為目的,已超出任意偵查的限度,不得不說是違法的」。法院因此認定國家與熊本縣均有責任,判決兩者需連帶賠償遺屬約2380萬日圓(約新台幣470萬元)。

這起事件發生於1985年,地點為熊本縣松橋町,1名男性遭殺害。宮田浩喜因此案遭起訴並入獄服刑,但後來透過再審程序獲判無罪,並已確定。此次判決是針對其遺屬隨後提起的國家賠償訴訟所作出的二審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