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形地方法院判決 元學生須賠償近57600日圓(約新台幣1142萬元)
山形地方法院於15日做出判決,要求3名前明倫中學學生支付已確定、總計約57600日圓(約新台幣1142萬元)的損害賠償金,此案涉及1993年1名1年級學生児玉有平(當時13歲)在體育用具室的墊子內死亡的事件。若加上延遲損害金,預計總額將超過1億12600日圓(約新台幣250萬元)。
根據判決,這3名被告並未支付賠償金,也無法進行強制執行。山形地方法院宮崎謙裁判官指出,雖然遺族在2005年對7名前學生提起的訴訟中,已獲得全員支付賠償的判決確定,但被告們至今仍否認請求,此舉「在信義上亦不被允許」。遺族為避免損害賠償請求權因時效(10年)而故障,已進行第3次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