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哈里亞納邦議員蓋亞·拉爾(Gaya Lal)在九小時內三度更換政黨。從國大黨到聯合陣線,再回國大黨,再回聯合陣線。印度政壇從此流傳一句話:Aaya Ram, Gaya Ram——人來了,人又走了。

此後十六年間,全國約2,700名邦議員跳槽,癱瘓了無數地方政府。1985年,拉吉夫·甘地(Rajiv Gandhi)政府通過第五十二條憲法修正案,在憲法中插入「第十附表」(Tenth Schedule)。核心規則簡潔:議員脫黨即喪失席位。裁定權歸議長。

例外有二。三分之一黨團成員集體分裂,不算脫黨。三分之二黨團成員集體合併到另一個政黨,也不算脫黨。

2003年,第九十一條修正案刪除了三分之一的分裂例外。三分之二的合併例外留了下來。

印度新國會大廈(2023年啟用)。圖片:Ministry of Parliamentary Affairs, Government of India (GODL-India), via Wikimedia Commons


漏洞

第十附表第四段有兩款。第一款說:議員的「原政黨」合併到另一政黨時,選擇加入的議員不被取消資格。第二款說:如果三分之二的「黨團成員」同意合併,就「視為」合併已經發生。

關鍵在「視為」兩個字。

實務中的操作方式:執政黨收買對手黨三分之二的議員,讓他們簽署「合併聲明」交給議長。議長批准。原來的政黨繼續存在,黨主席繼續反對,但議會裡它的席次已經蒸發。沒有政黨層級的合併決議,沒有黨員大會投票,只要議會黨團三分之二的人簽名就夠了。

議長是唯一的裁定者。議長通常來自執政黨。


古瓦哈提的旅館

2022年六月,馬哈拉施特拉邦的濕婆軍有55名邦議員。六月二十日晚間,資深黨領袖艾克納特·辛德(Eknath Shinde)帶著十一人消失。他們先出現在古吉拉特邦蘇拉特——印度人民黨執政的邦。然後轉移到阿薩姆邦古瓦哈提——同樣是印度人民黨執政的邦。

數字逐日膨脹。最終辛德手中有40名議員,超過三分之二。

六月二十九日,最高法院拒絕阻止信任投票。烏達夫·塔克雷(Uddhav Thackeray)在當晚透過社群媒體直播宣布辭去首席部長職務。隔天辛德宣誓就任,印度人民黨的法德納維斯(Devendra Fadnavis)出任副首席部長。

七月四日的信任投票:164票支持新政府。通過只花了二十三分鐘。

2023年二月,選舉委員會將「濕婆軍」這個黨名和弓箭黨徽判給辛德派。塔克雷的人被迫使用全名「濕婆軍(烏達夫·巴拉薩赫布·塔克雷)」和火炬標誌。


最高法院說了什麼

2023年五月,最高法院五人庭在蘇巴什·德賽案(Subhash Desai v. Principal Secretary)中做出判決。

法院說:邦長要求信任投票是違憲的——他沒有客觀證據顯示政府失去信任。法院說:「政黨」和「黨團」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混為一談。法院說:2003年修正案刪除分裂例外後,議員唯一能避免失格的途徑是第四段的合併條款。

法院沒有說的:第四段第二款能否獨立於第一款運作?三分之二黨團成員簽名是否足夠,即使政黨本身沒有合併?這個核心問題——併聯讀取還是獨立讀取——法院迴避了。

判決出來那天,塔克雷派稱之為「道義上的勝利」。辛德繼續擔任首席部長。

2024年一月,議長納爾維卡爾(Rahul Narwekar)裁定辛德派是「真正的濕婆軍」,駁回所有失格申請。兩邊都沒有人被取消資格。從叛變到裁定,十九個月。

印度最高法院。圖片:© Subhashish Panigrahi, CC BY-SA 4.0, via Wikimedia Commons


全國性的操作

同樣的手法反覆出現。

2019年七月,果阿邦15名國大黨議員中的10名合併到印度人民黨。國大黨在果阿邦議會消失。

2019年九月,拉賈斯坦邦6名百姓黨議員全部合併到國大黨。百姓黨主席瑪雅瓦蒂(Mayawati)提出挑戰,最高法院發出通知但從未做出實質裁定。

2021年十一月,梅加拉亞邦17名國大黨議員中的12名合併到草根國大黨。國大黨從17席變5席。

2026年四月,聯邦院10名平民黨議員中的7名合併到印度人民黨。聯邦院議長四天後批准。平民黨從10席變3席。

2026年六月,人民院28名草根國大黨議員中的20名宣布合併到一個來自特里普拉邦的小黨「國家主義公民黨」(NCPI)。這個黨在全國層級毫無存在感。分析者稱之為「政治停車場」——不直接加入印度人民黨,而是停在一個中間站,投票時跟著執政聯盟走。

每一次,數學都精確地卡在三分之二。


2026年七月

七月十八日星期六,距離雨季會期開議前兩天,人民院議長歐姆·畢拉(Om Birla)批准了六名濕婆軍(烏達夫派)國會議員合併到辛德派。烏達夫派在人民院有九席,六人正好是三分之二。辛德派從7席變13席。烏達夫派從9席變3席。

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二,烏達夫派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資深律師卡馬特(Devadatt Kamat)在首席大法官蘇亞·坎特(Surya Kant)面前陳述:「六名議員單方面決定,在原政黨沒有合併的情況下,說我們已經合併到對手。我們是在選舉中對抗那個政黨的。」

他用了「全國性現象」這個詞。

首席大法官的回應:「我們會看看。」

1985年的第十附表被設計來防止議員叛變。四十一年後,它的例外條款變成了叛變的法律依據。每一個法律改革委員會——1990年戈斯瓦米委員會、1999年法律委員會第170號報告、2002年憲法運作審查委員會——都建議將裁定權從議長手中移走。沒有一項建議被採納。原因不複雜:無論哪個政黨執政,合併漏洞都是它手中的工具。